以案說典丨提供勞務時受傷責任誰來承擔
2025-01-15 09:40:37 來源: 天山網(wǎng)-新疆日報原創(chuàng)
賈永嬌作
[案例]
2023年,張某雇傭李某裝卸管子,因管子太重太滑,李某在裝卸過程中隨管子一起滾落,造成左膝蓋受傷,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為十級傷殘。張某認為這是李某粗心大意所致,而李某則認為,若非為張某工作,自己也不會遭此傷害。雙方協(xié)商不成,李某將張某訴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釋法]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劉瑤介紹,一審法院審理后,依法判令李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張某承擔70%的責任,據(jù)此,張某需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0余萬元。張某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
“李某是按照張某的安排和分配進行勞務工作,張某向李某支付勞動報酬,符合雇傭關系的特征,張某作為雇主,應對李某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履行崗前安全培訓等義務,避免提供勞務者因勞務活動而遭受損害,故張某承擔70%的責任適當且合理。”劉瑤表示,李某作為成年人,理應對在勞務過程中存在的意外情況以及面臨的危險有一定判斷和認識,應確保自身安全,盡量避免危害發(fā)生。
庭審過程中,雖然勞務關系確定、責任劃分清楚,但雙方在賠償數(shù)額和給付期限上爭執(zhí)不下。劉瑤一方面安撫李某,提醒其務工時應更注重人身安全。同時,向張某講述了實際侵權人應承擔的責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并當庭簽了調(diào)解協(xié)議。
劉瑤提醒,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損害的,應當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應保障工作環(huán)境、操作方法的安全,且應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務工人員,并加強安全技術培訓。為轉(zhuǎn)移可能存在的風險,可為勞務人員投保相應的意外保險。對提供勞務一方則應強化安全意識,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增強預見風險的能力。
?。ㄌ焐骄W(wǎng)-新疆日報記者 楊舒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