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界不清引糾紛 法官調(diào)解保秋收

2024-09-02 10:15:35    來源: 天山網(wǎng)-新疆法治報

昭蘇縣人民法院喀夏加爾人民法庭法官古麗孜那提·阿布德哈尼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對耕地進行實地測量。通訊員 古麗尼沙·對山攝

  天山網(wǎng)-新疆法治報記者 李續(xù)群 通訊員 古麗尼沙·對山

  8月23日,昭蘇縣人民法院喀夏加爾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耕地界限不清,收割他人農(nóng)作物而引發(fā)的糾紛。

  江某、王某和段某均為昭蘇縣某鎮(zhèn)農(nóng)戶,江某有50畝耕地、王某有40畝耕地、段某有33畝耕地,三人耕地彼此相鄰。8月14日,王某收割自家小麥時將江某家的8畝地小麥也一并收割。江某發(fā)現(xiàn)后向當?shù)厮痉ㄋ?、村委會反映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王某認為自己是按照耕地界限收割的小麥,收割的畝數(shù)也是對的,拒絕賠償。8月22日,當?shù)厮痉ㄋ?、村委會就此糾紛調(diào)解無果。8月23日,江某前往昭蘇縣人民法院喀夏加爾人民法庭尋求幫助。

  承辦法官古麗孜那提·阿布德哈尼了解情況后,認為雙方矛盾焦點在于對耕地界限存在爭議,隨即召集當?shù)厮痉ㄋ?、村委會等人員前往現(xiàn)場進行實地測量。

  經(jīng)測量,相鄰的三家耕地界限不清,王某收割的40畝小麥地畝數(shù)是正確的,但江某確實少了8畝地,經(jīng)過再次核實得知段某多耕種了王某8畝地,致使王某多收割江某的8畝小麥地。

  根據(jù)事實和依據(jù),古麗孜那提耐心向三方當事人釋法析理,最終三方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向江某賠償經(jīng)濟損失2200元。鑒于段某的小麥地還未收割,段某向王某讓出8畝小麥地。法官指導三方進行司法確認,該糾紛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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