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丨千里送貨買家拒簽收,損失誰承擔?
2024-03-21 11:48:05 來源: 天山網(wǎng)-新疆法治報
李濟良 繪
天山網(wǎng)-新疆法治報記者 古雪麗 通訊員 鄭濤濤
不久前,和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wǎng)購機械設備引發(fā)的買賣合同糾紛,幾千公里送貨上門卻沒有完成交易,這個損失誰來承擔?
案情:幾千公里送貨買家卻不簽收
2023年4月,和田縣的楊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天津某液壓機械廠的經(jīng)營者韓某。當月,兩人通過微信達成一臺龍門剪和一臺鋼筋切斷機的買賣合同,合同價款共21.5萬元,楊某向韓某支付了4.3萬元定金和1.7萬元預付款。雙方約定楊某見到貨后即付清15.5萬元尾款。
4月23日,設備到達和田地區(qū)洛浦縣某高速公路路口,天津某液壓機械廠的安裝工人李某到達和田縣。雖然見到貨了,但楊某要求對方先安裝再支付尾款,或者將錢先給第三人,安裝驗收后再轉交給韓某。得知楊某沒有按合同約定在看到貨后先給錢再卸車安裝,韓某一氣之下又將機械設備運回天津。
本身到貨就比當初約定時間晚了幾天,貨都到跟前又給拉了回去,楊某也很生氣。同年5月,他將天津某液壓機械廠和韓某訴至和田縣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8.6萬元,返還貨物預付款1.7萬元。
說法:合同約定不明雙方各有責任
楊某與韓某通過微信達成機械設備買賣合同,法院認定,這份合同不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真實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當初我們約定的交貨地點是和田縣某村,而且約好貨到當?shù)乜吹截浐蟀盐部罡读嗽傩盾嚢惭b,但貨到后,楊某違反約定,不僅變更交易地點和方式,還要求我們先卸貨安裝調試后再付款,導致交易沒法完成?!表n某在法庭上辯稱。
審理此案的法官呂江江介紹,楊某沒有按約定履行看貨付款義務,的確違約了,不過細究約定條款,雙方約定貨到后看貨付款再卸車,但并沒有明確約定貨物到達的具體地點。按照通常交易習慣,到貨地點應該是楊某的工廠。雖然天津某液壓機械廠已將案涉設備運至和田地區(qū),但未運至楊某的工廠,且貨物運輸單載明的終點也是楊某的工廠地址,所以天津某液壓機械廠也存在過錯。
考慮到天津某液壓機械廠在本次糾紛中實際支出了運輸費、安裝工人交通費等,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jù)與訴辯意見,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韓某返還楊某1萬元定金。楊某對一審判決不服,向和田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和田地區(qū)中院查明,楊某有天津某液壓機械廠的聯(lián)系方式,且安裝工人李某已到達和田縣,楊某按約定看貨支付尾款后,李某可以協(xié)助楊某前往設備停放地完成安裝,但楊某沒按照合同約定驗收,此舉的確違約。另外,天津某液壓機械廠向楊某提供的設備是按照參數(shù)要求定制的設備,這次合同沒有履行,也將對天津某液壓機械廠再次銷售造成不利后果,楊某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楊某拿到二審判決后,認識到自己的違約行為,天津某液壓機械廠也積極履行義務,向楊某返還1萬元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