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幫幫團丨高空墜冰傷人,誰來承擔責任?

2024-01-15 18:05:20    來源: 天山網(wǎng)-新疆日報原創(chuàng)

  烏魯木齊市民孫先生:前些天,天氣有點回暖,我在路邊行走時,一幢寫字樓懸掛的廣告牌上形成的冰溜子落下,砸中了我,我因此住院治療。本次受傷,我應當找誰索賠?

  石榴云法律幫幫團成員、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渠江: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之規(guī)定,您被該寫字樓廣告牌上形成的冰錐砸傷,可以向該廣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主張侵權賠償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讀者朋友,由于氣溫反復等原因,一些建筑物、樹木、牌匾等容易形成冰錐,從而發(fā)生高空墜冰事件,建議大家出行時多加防范,遠離廣告牌、臨時搭建物和老樹,一旦發(fā)現(xiàn)冰錐,注意保持距離,不要在其垂直下方行走,避免受到傷害。此外,建筑物或牌匾等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也應當承擔起及時清除冰錐保障公共安全的義務。(天山網(wǎng)-新疆日報記者 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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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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