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銷售正品農藥,三人判賠48萬

2023-04-07 10:53:46    來源: 天山網-新疆日報原創(chuàng)

  天山網-新疆日報訊(記者楊舒涵 李嘉妮報道)“這種行為真是坑人!”4月5日,說起前幾天受邀旁聽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的農資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克拉瑪依市某農資店老板周俊海義憤填膺地說。

圖為庭審現(xiàn)場。通訊員 劉麗飛攝

  2018年,克拉瑪依市某合作社原監(jiān)事張某從董某等處購買無生產許可證、無農藥登記證、無生產廠名稱的“三無”甜菜除草劑等農藥,并以“正規(guī)廠家內部生產”“無標識便宜性價比高”等為由向多名甜菜種植戶銷售。

  王某等8名甜菜種植戶購買使用農藥后,農田雜草瘋長,人工除草無明顯效果,甜菜減產。

  當年7月,張某以合作社監(jiān)事名義與部分農戶達成賠償協(xié)議。2019年8月該合作社注銷。注銷前,該合作社承諾未盡債務由合作社全體成員共同承擔。

  2019年,王某等8名甜菜種植戶以農藥存在質量問題為由,將張某、董某等三人及某農資公司起訴至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退還農藥款并賠償損失60萬余元。

  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涉案農藥與某農資公司在售農藥不是同一產品。經司法檢驗,涉案農藥沒有標識、成分、含量等介紹,產品有效成分和含量無法確定,屬于不合格產品。一審法院判決張某等應退還農藥款并賠償損失。不服審判結果,張某提出上訴。

  二審中,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李萍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張某等應退還農藥款并賠償損失。但由于王某等8人長期務農,對農藥的選擇、識別負有審慎注意義務,因此對發(fā)生損害亦有過錯,因此依法減免張某等人20%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張某等人賠償種植戶各類損失48萬余元。

  庭審當天,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農資主管部門及農資店經營者代表11名,旁聽案件審理,將公開庭審作為一堂直接、生動的法治公開課,教育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

  李萍表示,農產品種植戶一定要購買正規(guī)合法的農藥,在使用時按照標簽規(guī)定使用范圍用藥。農資產品制造和銷售者們切莫為了利益鋌而走險,制假售假必將受到應有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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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馬新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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