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設居住權 化解祖孫遺囑繼承風波
2023-02-22 18:32:17 來源: 天山網-新疆法制報
漫畫 李濟良/繪
天山網-新疆法制報記者 古雪麗
老兩口傾其所有為兒子在城里購置房產,不想在經歷了“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的悲痛后,還因這套房產與孫女對簿公堂。
一邊是兒子的遺書,確定要將房產留給未成年的女兒,一邊是兩位老人背井離鄉(xiāng)多年早已無處安放的晚年,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件。
案情:兒子離世 祖父母與孫女對簿公堂
2015年,李剛與何婷結婚,婚后生育女兒李曉。2021年,李剛因病去世。去世前李剛在病房內自書遺囑,要把婚前個人財產——位于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的一套房屋交由李曉一人繼承。
李剛去世后,何婷準備將涉案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至李曉名下,遭到李剛父母的反對。
李剛父母認為,當年李剛購買這套房時,老兩口提供了首付款并支付了部分房貸。孫女出生后兩人長期在烏魯木齊生活,幫兒子兒媳帶孩子。如今兩個老人都已年近80歲,如果把房子給了孫女,日后老兩口很可能無處居住。
2022年7月,何婷以李曉的名義將孩子的爺爺奶奶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涉案房屋,并確認房屋歸李曉所有。
說法:設立居住權 保障一老一小權益
審理中,法院查明,案涉房屋為登記在李剛名下的婚前個人財產,其父母并無證據(jù)證實兩人對案涉房屋的出資情況,也無法證實其出資的性質。
“李剛在去世前自書遺囑合法有效,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涉案房屋應當由未成年人李曉依法繼承,其所有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背修k法官呂靜雅告訴記者。
案件審理中,呂靜雅并沒有簡單適用法條,而是充分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從維護家庭和諧的角度出發(fā),努力尋求未成年人利益保護與老年人訴求間的平衡點。
呂靜雅認為,此案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新增設的居住權制度。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guī)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呂靜雅多次組織當事人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涉案房屋歸李曉所有,李剛的父母終生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李曉協(xié)助何婷與李剛父母辦理居住權登記。
如此一來,李曉的財產權益得到保障,李剛父母的“老有所居”也得以實現(xiàn)。
法官提醒:居住權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在呂靜雅看來,居住權制度的確立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特殊群體的居住生存權益,對平衡房屋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的利益具有重要制度價值。
在審理婚姻家事、繼承糾紛、老人居住等糾紛案件時,居住權這一制度更能巧妙化解房屋所有權和房屋使用權分體的沖突,切實保障特殊群體的生活居住所需。
呂靜雅提醒,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但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也隨之消滅。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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