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典丨“好意同乘”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cè)耸欠駬煟?/p>
2022年06月09日 17:41:56 來源: 天山網(wǎng)-新疆日報原創(chuàng)
案例:
2021年5月,和靜縣居民蘇某的父母搭乘鄰居烏某的順風車外出,但不幸的是,在駕駛途中,車輛忽然駛下路基翻車,造成烏某及蘇某的父母三人死亡,車輛受損。交警部門認定,駕駛?cè)素摫敬谓煌ㄊ鹿实娜控熑危K某的父母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
經(jīng)保險公司和駕駛?cè)说募覍儋r償后,蘇某不滿賠償決定,將烏某的兩個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96萬余元。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yīng)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釋法:
“好意同乘出事故,駕駛?cè)藛T是否擔責,需要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焙挽o縣人民法院鞏乃斯人民法庭法官歐云才次克介紹,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該機動車一方對此次事故負有責任,則車輛駕駛?cè)诵枰袚熑?,但基于好意同乘的事由,可以減輕賠償責任。如果是駕駛?cè)藢κ鹿实陌l(fā)生具有侵權(quán)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不能以好意同乘作為減責事由,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烏某在車輛駕駛過程中超速,其行為已經(jīng)影響到同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故法院判決烏某負此次事故全責。綜合考慮,法官結(jié)合遺產(chǎn)繼承人的相關(guān)條件,經(jīng)過調(diào)解,烏某的家人賠償蘇某25萬元。
歐云才次克同時強調(diào),如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該機動車一方對此次事故沒有責任,搭乘人所遭受的損失應(yīng)當由對方車輛責任人作出相應(yīng)賠償。(天山網(wǎng)-新疆日報記者 楊舒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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